7月3日,越南海关发布了烟草、尼古丁和替代尼古丁产品进口关税实施指南。
7月3日,据越南《企业金融》报道,越南海关总署已向省、市海关下发文件,指导执行第26/2023/ND-CP号法令和第15/ 2023/QD-TTg号关于出口关税的决定。该指令规定,对含烟叶、重组烟草、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不燃烧的替代烟叶和替代尼古丁的原料,以及将尼古丁注入人体的其他尼古丁制品征收50percent的进口关税(包括电子烟)。据悉,第26/2023/ND-CP号法令将于2023年7月15日生效。
石油类产品(包括2710.12.40、2710.12.50、2710.12.60、2710.12.70、2710.12.80、2710.12.91、2710.12.92、2710.12.99)进口关税税率由20percent降至10%。
乙醇类产品(含2207.20.11和2207.20.19)进口优惠税率由15percent下调至10%。石油类产品进口优惠税率(含2710.19.90、2710.20.00)由5percent降至0%。客车、卡车废旧轮胎(含4011.20.11、4011.20.12、4011.20.13、4011.20.19)进口优惠税率由25percent降至20%。
24.04 组所有产品的进口税率均设定为 50%。这些产品包括含烟叶、重组烟草、尼古丁或用于吸入而不燃烧的替代烟叶和替代尼古丁的原料,以及将尼古丁注入人体的其他尼古丁制品,其中包括电子烟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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